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国资通〔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国资委监管的6户国有企业共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具体情况如下:
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人;
六盘水市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人;
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人;
六盘水市城际轨道有限责任公司5人;
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6人;
六盘水市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在所报考单位和岗位安心工作。
6.具有胜任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9.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10.《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80%以上的一级学科,以及属于高校自主设置或国外相近专业,且专业课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的,可纳入报考范围。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通过“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写明,并与招聘单位联系提供有关课程证明。
1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如出现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定向招聘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报考对象应为2024年7月30日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岗且工作半年以上人员。
13.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报考对象应为2024年7月30日前持有退役军人证的人员。
14.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包含中共预备党员(2024年7月30日前经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党委批复明确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1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1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8.截止2024年7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9.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根据有关政策要求需要回避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不符合招聘要求、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ps.gov.cn)和六盘水市财政局网(http://czj.gzlp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30日9:00至8月2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提交报考申请,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到200K之间)。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随即进入网上资格初审环节。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2024年8月2日17:00前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的,报名信息无法进入审核流程,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如出现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教育部门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具体岗位报名人数。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09:00至8月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必须在24小时内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已提交报考申请但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8月2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8月2日17:00至8月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单位予以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进行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至8月4日下午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考察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单位予以改报其他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单位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7:00。
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ps.gov.cn)和六盘水市财政局网(http://czj.gzlps.gov.cn/)公告。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8日上午9:00至8月10日下午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11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5.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6.笔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ps.gov.cn)和六盘水市财政局网(http://czj.gzlps.gov.cn/)进行公布。
8.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者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有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毕业证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
8.报考有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9.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10.报考定向招聘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人员岗位的人员,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供在岗且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11.报考定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12.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根据本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招聘单位3次联系,每次间隔2小时及以上,均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招聘单位领导小组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一经作出即生效,其他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招聘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领导小组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招聘单位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七)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ps.gov.cn)
六盘水市财政局网(http://czj.gzlps.gov.cn/),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附件: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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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来源: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首发)
编排:吴红梅 袁丽
校核:王江 审发:刘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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